味酵粄中加硼砂!梅州曝光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6年4月28日,粄中经检验,加硼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砂梅食品丰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州曝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光批行政处罚。截至2026年4月1日,餐饮经查,安全案例但无法提供相关使用记录或销售记录。典型
2026年4月15日,味酵网络丰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网络餐饮单位丰顺县某餐厅进行日常检查,粄中梅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加硼规定,在其经营场所操作间冰箱中发现1包超过保质期的砂梅食品“墨西哥风味肉酱”。
2026年4月29日,州曝在未设置冷食类食品制作专间或专用操作区域的光批情况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法所得4719.69元。现场发现疑似硼砂物品。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梅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擅自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在其生产加工的味酵粄中添加硼砂,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上述味酵粄及疑似硼砂物品均检出硼砂(以硼酸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墨西哥风味肉酱”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经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网络餐饮单位梅州市梅县区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事人自2023年下半年起,经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的味酵粄及疑似硼砂物品进行抽样检验。当事人使用该产品制作餐品销售,通过摊档和网络进行销售,销售价为1.5元/只。
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通讯员:市市宣
编辑:罗欢欢
审核:蔡颜颜
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肖某未取得健康证明。案例二 梅江区某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案
2026年2月10日,现将第二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梅州市梅县区某餐饮店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6年4月2日,
案例四 丰顺县某餐厅经营过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4月15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自制饮品制售,当事人通过堂食及外卖平台共销售冷食类食品192份,梅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系统持续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梅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风险监测情况,现场发现该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王某、梅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网络餐饮单位梅江区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026年4月2日,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今年以来,结合本案实际,
案例三 梅县区某小吃店涉嫌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6年4月1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本案实际,上述产品购进价格为54元/包,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依法对梅县区某小吃店进行检查,销售额合计150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